• 全部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3:38

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是怎么的
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共分为一到十级,符合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是一到四级为劳动力已经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的劳动者为大部分的丧失劳动能力,七到十级的劳动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涉及每一个等级评定必须以器官受损的严重性,有无因为导致的功能障碍或并发后遗症,且是否需要依赖医疗等。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3:38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3:04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几级?(交通事故·伤残认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1 头面部损伤致
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50px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2 脊柱损伤致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3 颈部损伤致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 胸部损伤致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5 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
6 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7 会阴部损伤致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9 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0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3:04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2:23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严重程度逐级递减):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2:23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1:59

怎么确定伤残等级?
按我国法律,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一级伤残基本意味着受害人完全丧失了工作和社交的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十级伤残则意味着受害人遭受了并不严重但却是终身的身体伤害。
在每一个等级下面都有非常详细的判定条款,比如说一级伤残的判定标准: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 植物状态;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 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以上内容摘自百度百科)
伤残的鉴定一般是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特定的鉴定机构来完成的。
从一级伤残的植物人,到十级伤残的手指截肢、轻度免疫力减退,所有这些伤害、病况都被包含在伤残鉴定之中。
2013年11月6日至12月7日有一位患者在聊城市某医院住院。由于医院不恰当的治疗方式,他不幸四肢瘫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这就被判定为一级伤残。医院不得不付出了大笔的赔偿金。
2013年1月3日,小张花42元在龙海汽车站买了一张车票到泉州新车站,并买了一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日上午10点30分,他搭乘闽南快运的车,从龙海车站出发。结果在沈海高速同安区段,司机追尾前方牵引车,造成小张等乘客受伤。小张脊柱受伤,住院治疗了106天,被判定为四级伤残。
而前几天,2014年12月31日,南京的一位女大学生在旅馆洗澡时,由于插座漏电,被电击倒。事后她感觉到注意力和分析能力都大不如前。经机构鉴定,她遭受到了轻度器质性智能减退,并被判定为八级伤残。受害人要求宾馆赔偿27万人民币。
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我国法律也规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在工伤赔偿的法律之中,十个伤残等级一般分为三组。
一至四级伤残,被认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工伤赔偿基金不但会先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补助(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21到27个月的收入),还会每月提供一定的津贴(依伤残等级为受害人75%到90%月的收入)。
五级或六级伤残,被认为是严重损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受害人并不是不能够从事一些劳动,只是在工种或劳动强度方面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的赔偿,一种是采取类似一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方案,只是金额、比例更少。另一种是原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但只付出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七到十级伤残,被认为是少量损失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能够比较好地从事原来的工作。所以只能得到一笔一次性补助,没有每月津贴。
除了这些补偿之外,我国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有其他一些次要补偿,比如医疗补助、生活护理费等等。
如果不是工伤,而是诸如上面那位不幸被电击倒的南京大学生那样的以外伤害,或前述那种医疗事故,那么受害人就只能计算一下这样产生的伤害水平,并自己计算出一个一次性赔偿金额。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1:59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1:13

交通机关做伤残鉴定的评定程序?
车祸伤残鉴定应当由当事人向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委托。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标准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旦鉴定成功,方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相关项目。
在评定流程上,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包括:
1.何时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的标准目前全国统一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其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实践中,根据伤害(部位及恢复情况)的不同,伤残鉴定的时间可不同,但大多数伤害可以在6个月左右进行鉴定。
2.找谁鉴定
鉴定机构正常为具有临床医学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少地区的鉴定机构不止一件,故当事人可以选择性鉴定。鉴定是需要交纳费用的,这些都是当事人选择的参考因素之一。
3.鉴定资料准备
这方面的资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书、相应的X光片等。此外,还应有委托鉴定书。
4.鉴定须知
不同的鉴定机构、不一样的鉴定时间得到的鉴定结论可能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虽然鉴定的标准相同,但是每个鉴定人的角度是不同,而且鉴定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伸缩性,故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把握好鉴定时间的选择和鉴定机构的选择,在这方面如果当事人无法把握,适宜让熟悉交通鉴定结果的交通律师介入协助,赔偿方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1:13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0:1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级—10级)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在伤者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才能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构成伤残,可以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判断伤者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也是依据此标准来鉴定伤残等级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2]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5 致残程度分级
5.1 一级
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5.1.3 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2 二级
5.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5.2.2 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5.2.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5.2.4 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5.2.5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2.6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3  三级
5.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3.2 头面部损伤
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双眼盲目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5.3.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5.3.4 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5.3.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5.3.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4 四级
5.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重度);
3)偏瘫(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5.4.2 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盲目3级;
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5.4.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呼吸困难(重度)。
5.4.4 腹部损伤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肾功能重度下降;
5)双侧肾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肠造口。
5.4.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5.4.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5.4.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放射性皮肤癌。
5.5 五级
5.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完全运动性失语;
3)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双侧完全性面瘫;
5)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7)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5.5.2 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舌根大部分缺损;
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5.5.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5.5.4 腹部损伤
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全胃切除术后;
6)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全结肠缺失。
5.5.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2)尿瘘难以修复;
3)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5)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6)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5.5.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5.6 六级
5.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中度);
3)尿崩症(重度);
4)一侧完全性面瘫;
5)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6)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0)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5.6.2 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4)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5)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6)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7)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8)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9)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5.6.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2)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4)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8)两肺叶切除术后。
5.6.4 腹部损伤
1)肝切除1/2以上;
2)肝衰竭早期;
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4)肾功能中度下降;
5)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5.6.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3)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4)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5)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6)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7)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5.6.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5.6.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2)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7 七级
5.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双侧大部分面瘫;
4)偏瘫(肌力4级以下);
5)截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7.2 头面部损伤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7)双眼偏盲;
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5.7.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颏颈粘连(中度);
5)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5.7.4 腹部损伤
1)肝切除1/3以上;
2)一侧肾切除术后;
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4)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5)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6)永久性结肠造口;
7)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5.7.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膀胱造口;
2)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3)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4)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5)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6)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7)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8)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9)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10)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5.7.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5)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5.8 八级
5.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尿崩症(中度);
4)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9)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5.8.2 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中度);
2)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
5)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7)一眼盲目4级;
8)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9)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1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1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12)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13)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14)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15)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16)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17)张口受限Ⅲ度;
18)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19)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5.8.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3)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4)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5)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7)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8)一肺叶切除术后;
9)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10)呼吸困难(中度)。
5.8.4 腹部损伤
1)腹壁缺损≥腹壁的1/4;
2)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3)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4)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5)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7)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8)肾功能轻度下降;
9)一侧肾上腺缺失;
10)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5.8.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2)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3)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4)阴道狭窄;
5)一侧睾丸缺失;
6)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7)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8)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5.8.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5.8.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5.9 九级
5.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5.9.2 头面部损伤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容貌毁损(轻度);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一眼盲目3级;
1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张口受限Ⅱ度;
25)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5.9.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食管吻合术后;
6)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心脏室壁瘤;
15)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缩窄性心包炎;
17)胸导管损伤;
18)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5.9.4 腹部损伤
1)肝部分切除术后;
2)脾部分切除术后;
3)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胃部分切除术后;
6)肠部分切除术后;
7)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胆囊切除术后;
9)肠梗阻反复发作;
10)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5.9.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一侧附睾缺失;
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尿道狭窄(轻度);
10)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5.9.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5.10 十级
5.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5.10.2 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5.1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5.10.4 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1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阴茎头部分缺失。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5.1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4:00:11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3:59:08

伤残鉴定的标准
目前我国国内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有12种,和保险理赔相关的有以下3种,这篇文章主要讲讲和保险理赔相关的有以下3个标准:
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GB/T 31147-2017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GA/T 16180-2014
(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1、全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
2、发布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
3、发布时间:2013年6月8日
4、实施时间:2014年1月1日
5、评残条目:8大类281条
6、伤残等级分类:分为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10%依次递减
7、适用范围: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
8、注意事项:在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有约定评残是要用这个标准,需要大家做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同时在条款中,一般还会看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实际为同一标准。
(二)《人身损失致残程度分级》
1、全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 31147-2017)
2、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3、发布时间:2016年4月18日
4、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
5、评残条目:400条
6、伤残等级分类:分为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10%依次递减
7、适用范围: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工伤除外。
8、注意事项:2017年1月1日实施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简单的办法是联系肇事方的保险公司,问清楚评残标准。
(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
1、全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2、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4、实施时间:2015年1月1日
5、评残条目:530项
6、伤残等级分类:分为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
7、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8、注意事项:
(1)这个标准,也通常成为“工标”,鉴定标准比较广泛,同等伤情,这个标准可以评到10级伤残,其他标准可能达不到伤残的情况。
(2)要注意雇主责任险工伤10级伤残的赔付额度。一般情况下,雇主责任险工伤10级伤残的赔付额度一般为身故额度5%,有的为10%,但有的企业在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工伤10级伤残的赔付额度为1%,虽然价格便宜,但不知道赔付额度,往往最后吃亏的是企业。譬如企业购买了100万的雇责险,10级伤残仅赔付身故保额的1%,那么仅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万元理赔金,如果10级赔付比例是10%,则企业可获得10万元理赔金。所以一定要关注10级伤残的赔付额度。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3:59:08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3:57:17

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目前国内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GA/T 16180-2014
2.《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
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GB/T 31147-2017
根据事故赔付责任关系的不同,一般情况下的伤残,会用到上述三种标准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下的伤残,会用到两种甚至三种。
1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评残条目:530项伤残
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5%递减
这个标准是常说的“工标”,鉴定标准比较宽泛。同等伤残条件,可能在工标下会评成10级,而行标则达不到定级标准。
注意:如果企业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在保单条款(多数在特别约定中)要特别注意工伤10级的赔付额度。一般情况下是身故额度的5%,比较差的条款中标明的十级赔付1%,最好的是10%。
按照现行的工伤赔付标准来说,若员工鉴定是十级伤残,仅三个一次性赔付就得好几万。如果企业购买了50万的雇责,十级伤残赔付仅身故保额的1%,那么仅能从保司获得5000元赔付,如果十级赔付比例是10%,则企业可获得5万元理赔金。这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
当然,如果不仔细看,往往会觉得1%的便宜而选择1%的条款。又或者没有专业风险管理人员的建议,仅仅根据价格来定,而不知道赔付额度是多少,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
2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
适用范围: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评残条目:281项伤残
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10%依次递减
人伤标准一般适用于非工伤意外导致的伤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会用这个标准来定伤残。同时还有一个标准叫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其实这2个标准都一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全称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
前者是国标,后者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定残标准都一样,都是8大类281项。只是前者增加了本标准的编码,编码规则,并对涉及到的结构、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
通常来讲,前者国标可用于伤残鉴定机构出具伤残评定参考,而保险公司意外险合同条款里附录的两个标准都有。
行标会更“照顾”高等级残疾,同时在产品价格上,“行标”会相对更便宜一点。
3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适用范围:除职工工伤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评残条目:400条
一般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中的定残标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适用范围最广。
就保险产品而言,伤残评定标准均在保险条款中列明,出险后可拿出保险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评残标准进行评残,当然最简单的方法是出险后联系保险公司,在理赔人员指导下评残。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3:57:17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3:56:02

伤残鉴定的三种标准及适用情形
不幸遭遇意外受伤后可能导致伤残,无论是向保险公司理赔伤残保险金还是向侵权人索要侵权赔偿金,伤残等级无疑是计算给付数额依据,这时就需要针对伤残情况进行残疾鉴定。但是当受害人去咨询评残时往往会发现我国有许多评残标准,而且这些评残标准无论从数量、级别上都存在不同,到底应当按照哪个标准进行鉴定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评残标准吧。
目前国内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主要有三种: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GB/T 31147-2017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GA/T 16180-201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
根据事故赔付责任关系的不同,一般情况下的伤残,会用到上述三种标准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下的伤残,会用到两种甚至三种。
#01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评残条目:530项
伤残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5%递减
这个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工标”,鉴定标准比较宽泛。同等伤残条件,可能在工标下会评成10级,而行标则达不到定级标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点:如果企业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在保单条款(一般在特别约定中)要特别注意工伤10级的赔付额度。一般情况下是身故额度的5%,比较差的条款中标明的十级赔付1%,最好的是10%。
按照现行的工伤赔付标准来说,员工鉴定是十级伤残,光三个一次性赔付就得大几万。如果企业购买了50万的雇责,十级伤残赔付仅身故保额的1%,那么仅能从保司获得5000元赔付,如果十级赔付比例是10%,则企业可获得5万元理赔金。可大幅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当然如果不仔细看,往往会觉得1%的便宜而选择1%的条款。
又或者没有专业风险管理人员的建议,仅仅根据价格来定,根本不知道赔付额度是多少,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
#02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
适用范围: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评残条目:281项
伤残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10%依次递减
人伤标准一般适用于非工伤意外导致的伤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会用这个标准来定伤残。同时还有一个标准叫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其实这2个标准都一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全称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
前者是国标,后者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定残标准都一样,都是8大类281项。
只是前者增加了本标准的编码,编码规则,并对涉及到的结构、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
通常,前者国标可用于伤残鉴定机构出具伤残评定参考,而保险公司意外险合同条款里附录的两个标准都有…
行标会更“照顾”高等级残疾,同时在产品价格上,“行标”会相对更便宜一点…
#03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适用范围:除职工工伤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评残条目:400条
一般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中的定残标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适用范围最广。
就保险产品而言,伤残评定标准均在保险条款中列明,出险后可拿出保险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评残标准进行评残,当然最简单的方法是出险后联系保险公司,在理赔人员指导下评残。
三种评残标准那个更好?
不同的评残标准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各评残虽然基本都分一至十级,但条目数量不同、条目内容不同、标准不一致,做出来的结果也截然不同。
大概率来说,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高低排序为: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高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高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要求最严格,也最难够得上。
举个例子,胸锥体压缩性骨折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残可达九级伤残,若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残为十级伤残,若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残则达不到伤残等级。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3:56:02
评论
0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3:55:25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丨人身损害1-10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在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人身损害事件中,经常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而关于赔偿数额难免发生争议,此时就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伤残鉴定可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一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 四肢瘫(肌力 3 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 2 级以下);
4) 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0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03
腹部损伤
1)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 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04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75%;
3)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 丧失均达 90%。
二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 三肢瘫(肌力 3 级以下);
3) 偏瘫(肌力 2 级以下);
4) 截瘫(肌力 2 级以下);
5)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02
头面部损伤
1) 容貌毁损(重度);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 双眼盲目 5 级;
5)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 3 级以上。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呼吸困难(极重度);
2) 心脏移植术后;
3) 肺移植术后。
04
腹部损伤
1) 肝衰竭晚期;
2) 肾衰竭;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05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
1)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 达 75%;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 90%。
06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90%;
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 截瘫(肌力 3 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 双手全肌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75%;
5)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02
头面部损伤
1)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 5 级,另一眼盲目 3 级;
2) 双眼盲目 4 级;
3)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 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04
腹部损伤
1) 全胰缺失;
2)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 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 均达 90%;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 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 90%。
四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外伤性癫痫(重度);
3) 偏瘫(肌力 3 级以下);
4) 截瘫(肌力 3 级以下);
5)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02
头面部损伤
1)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 1/2;
3)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 5 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 双眼盲目 3 级;
5)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 呼吸困难(重度)。
04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 2/3 以上;
2) 肝衰竭中期;
3) 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 肾功能重度下降;
5) 双侧肾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肠造口。
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 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达 150 分。
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70%;
2) 放射性皮肤癌。
五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 完全运动性失语;
3)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 双侧完全性面瘫;
5) 四肢瘫(肌力 4 级以下);
6) 单肢瘫(肌力 2 级以下);
7)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 2 级以下);
9) 双足全肌瘫(肌力 2 级以下);
10) 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02
头面部损伤
1)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 5 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 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 3 级以上;
6) 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 舌根大部分缺损;
9)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 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04
腹部损伤
1) 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2)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 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 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 全胃切除术后;
6)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 全结肠缺失。
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2) 尿瘘难以修复;
3) 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 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5) 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6) 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50%或者 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120 分。
六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 帮助;
2) 外伤性癫痫(中度);
3) 尿崩症(重度);
4) 一侧完全性面瘫;
5) 三肢瘫(肌力 4 级以下);
6) 截瘫(肌力 4 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8) 一手全肌瘫(肌力 2 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 75%以上;
9) 双足全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10)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02
头面部损伤
1) 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20.0cm;
3)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 80%;
4)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5)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 5 级,另一眼视力≤0.5;
6)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7)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8) 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9)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 2/3 以上。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2)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 6 根以上肋骨;
3)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4)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5)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 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8)两肺叶切除术后。
04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 1/2 以上;
2) 肝衰竭早期;
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4) 肾功能中度下降;
5)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3)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4) 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5)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6) 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7) 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脊柱骨折后遗留 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 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 分。
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50%;
2)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 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 双侧大部分面瘫;
4) 偏瘫(肌力 4 级以下);
5) 截瘫(肌力 4 级以下);
6) 单肢瘫(肌力 3 级以下);
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 2 级以下);
8) 一足全肌瘫(肌力 2 级以下);
9)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02
头面部损伤
1)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
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 50%;
3)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 一眼盲目 3 级,另一眼视力≤0.5;
7) 双眼偏盲;
8)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 3 级以上;
9)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0)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 1/4;
1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 14 枚以上;
13)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 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 颏颈粘连(中度);
5) 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 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04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 1/3 以上;
2) 一侧肾切除术后;
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4)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5)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6) 永久性结肠造口;
7) 肠瘘长期不愈(1 年以上)。
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永久性膀胱造口;
2)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3) 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4) 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5) 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6) 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7) 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8) 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9)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10) 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双下肢长度相差 8.0cm 以上;
2)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 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 75%;
5) 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 分。
八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 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 尿崩症(中度);
4) 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 单肢瘫(肌力 4 级以下);
6)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8) 一足全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9)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02
头面部损伤
1) 容貌毁损(中度);
2)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 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 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2cm),累 计长度达 15.0cm;
5) 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 15.0c㎡;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 面积达 7.0c㎡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 9.0c㎡;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 100.0c㎡;
7) 一眼盲目 4 级;
8)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9)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10)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11)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12) 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13) 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14) 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15)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 1/2 以上;
16) 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17) 张口受限Ⅲ度;
18)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19) 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 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3) 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4) 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 3/4 以上;
5) 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6) 肋骨骨折 12 根以上并后遗 6 处畸形愈合;
7) 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8) 一肺叶切除术后;
9) 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10) 呼吸困难(中度)。
04
有腹部损伤
1) 腹壁缺损≥腹壁的 1/4;
2) 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4) 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5) 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6)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7) 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8) 肾功能轻度下降;
9) 一侧肾上腺缺失;
10)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2) 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3) 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4) 阴道狭窄;
5) 一侧睾丸缺失;
6)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7) 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8) 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 1/3);
2)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 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 年以上);
6) 双上肢长度相差 8.0cm 以上;
7) 双下肢长度相差 6.0cm 以上;
8)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 75%以上;
9) 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50%;
11)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 1/2 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 分。
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30%。
九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 外伤性癫痫(轻度);
3) 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 一手部分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6) 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 3 级以下);
7)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 3 级以下;
8)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 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02
头面部损伤
1)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 50%;
2) 颅骨缺损 25.0c㎡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 容貌毁损(轻度);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 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2cm),累计长度 达 10.0cm,其中至少 5.0cm 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 7.0c㎡,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 9.0c㎡;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 30.0c㎡;
7)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 垂,遮盖部分瞳孔;
8)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 一眼盲目 3 级;
12)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 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 5mm 以上;
17)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 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 3 枚以上(其中 1 枚露齿达 1/2);
22) 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 7 枚以上;
24) 张口受限Ⅱ度;
25)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 50.0c㎡;
2) 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 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 食管吻合术后;
6) 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 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 1/2 以上;
9)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 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 肋骨骨折 12 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 4 根以上;肋骨骨折 8 根以上并后遗 4 处畸形愈 合;
1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 I 级;
13) 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 心脏室壁瘤;
15) 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 缩窄性心包炎;
17) 胸导管损伤;
18)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04
腹部损伤
1) 肝部分切除术后;
2) 脾部分切除术后;
3) 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 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 胃部分切除术后;
6) 肠部分切除术后;
7) 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 胆囊切除术后;
9) 肠梗阻反复发作;
10) 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 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 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 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 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 一侧附睾缺失;
8) 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 尿道狭窄(轻度);
10)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 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 75%;
7) 双上肢长度相差 6.0cm 以上;
8) 双下肢长度相差 4.0cm 以上;
9)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 50%以上;
10)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 75%以上;
11)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25%;
12)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 75%;一足 5 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 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 分。
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十级
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 一侧部分面瘫;
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 尿崩症(轻度);
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 4 级以下;
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 开颅术后。
02
头面部损伤
1)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 40.0c㎡;
3)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2cm),累计长度达 6.0cm,其中至少 3.0cm 位于面部中心 区;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 10.0cm;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 3.0c㎡,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 5.0c㎡;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 10.0c㎡;
7)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 2mm 以上;
10) 复视或者斜视;
11) 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双眼视力≤0.5;
17)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 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 30%;
22)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 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 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 舌部分缺损;
26) 牙齿缺失或者折断 7 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 4 枚以上;
27) 张口受限Ⅰ度;
28)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 25.0c㎡;
3)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 器质性声音嘶哑;
5) 食管修补术后;
6)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 肋骨骨折 6 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 2 根以上;肋骨骨折 4 根以上并后遗 2 处畸形愈合;
8) 肺修补术后;
9) 呼吸困难(轻度)
04
腹部损伤
1)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 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 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 膈肌修补术后。
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 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 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 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 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 尿道修补术后;
7) 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 阴茎头部分缺失。
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 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 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 一侧髌骨切除;
6)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 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 75%以上;
9) 双上肢长度相差 4.0cm 以上;
10) 双下肢长度相差 2.0cm 以上;
11)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 25%以上;
12)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 50%以上;
13) 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 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 5 掌骨部分缺损;
16) 一足拇趾功能丧失 75%以上;一足 5 趾功能丧失均达 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 50%;双 足除拇趾外任何 4 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 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 分。
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 50%;
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4%;
3)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 1 年,范围达体表面积 1%。
展开
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3/5/19 13:55:25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9 17:08:24

达达小哥遭遇车祸陷入困境,元甲倾情助力解决难题!经办案团队全力争取评上十级伤残,多次与对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最终帮助委托人获得24万余元赔偿款!委托人对元甲团队给予认可和好评!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9 17:08:24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8 17:17:31

【元甲律所精典案例】 车祸造成多处骨折,维权无门。 委托元甲一次性赔偿成功!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8 17:17:31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8 12:47:30

一份好的上诉状,在一审败诉,二审没有任何新证据提交的不利条件下,对方主动调解,帮当事人既省了钱又争取了时间。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8 12:47:30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6 20:02:41

🚩元甲第3336面锦旗🚩 【交通事故受伤,委托元甲保障最大权益】 🎖交通事故全身多处骨折构成伤残,对方拒不赔偿,委托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律师,及时与对方沟通,获得满额赔偿,保障后续治疗连同车损一并解决。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6 20:02:41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6 10:32:40

都十混一🤣 实在太信任了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6 10:32:40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1 17:16:20

🚩元甲第3350面锦旗🚩 【交通事故腰椎骨折,37天结案】 🎖伤者交通事故造成骨折,找对方赔偿被拒,无奈委托元甲。 🎖元甲律师助力维权,自评残9级与对方和解谈判,快速结案。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2/1 17:16:20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30 20:21:05

🚩元甲第3349面锦旗🚩 【发生交通事故,因对方拒赔而委托元甲】 🎖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 🎖元甲律师全面维权,历经3次庭审,为伤者争取到最大利益。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30 20:21:05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9 20:01:05

郭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她不服提出了复核,但是结果仍然维持。后委托我们打官司,经过我们的努力,法官听取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让对方承担了40%的赔偿责任,在十级伤残的情况下判决了27万多的赔偿款👍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9 20:01:05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8 19:46:14

与外卖小哥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获得赔偿,外卖小哥不配合怎么办?当事人委托元甲后当庭达成调解,助其拿到21万元赔偿款。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8 19:46:14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8 17:36:15

🚩元甲第3384面锦旗🚩 【发生交通事故,自行和解不成而委托元甲】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对方拒绝赔偿。元甲律师指导准备材料,在主责的情况下,为伤者争取到最大利益。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8 17:36:15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8 13:56:13

已达退休年龄的工作者发生车祸 误工费争取成为一大难题❗ 元甲专注交通赔偿领域16年 解决类似问题🈶丰富经验 维持了伤残等级的同时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误工费💰💰💰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8 13:56:13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5 14:55:04

【元甲律所精典案例】来北京打工不幸遭遇车祸,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历经一次和解、两次诉讼、两次鉴定,多次庭审。元甲律师最终助力伤者获赔453万余元!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5 14:55:04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5 11:35:04

经常有人问我,交通事故全责如何翻盘?每个案件有不同之处,我只能回答:服务为本。 伤者因自己全责解除了委托合同,元甲律师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仍坚持利他之心,关爱之心,不轻言放弃。让家属带着自己经过崎岖的山路来到现场亲自查勘,指导复核,最终复核成功,伤者重新委托。帮助伤者拿到应得的赔偿,元甲人做到了!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5 11:35:04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5 10:50:06

客户的信任与肯定是我们最好的动力。积极的为当事人推进和解工作,争取误工费的赔偿,与保险公司多次的沟通,在大家共同的努力配合下,圆满解决,使当事人放下此事,迎接新生活。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5 10:50:06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4 17:00:22

2021年1月某日,Z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办案中,我方律师注意到Z先生工资较高,因此误工费成为本案除伤残外的另一聚焦点。经过缜密的证据收集,最终帮Z先生争取到190天误工期,10余万元误工费。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4 17:00:22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3 15:36:48

陈先生为公交车上摔伤至腰椎压缩骨折,伤残是经过努力争取的,办案思路也是努力和解,除了等鉴定报告的时间较长,花了一个多月,总历时72天办结的案件,可以说是效率非常高,且赔偿金额争取的几乎判如所请,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很大认可,选择元甲,相信我们的专业和认真。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3 15:36:48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2 17:33:42

【元甲精典案例】 元甲律所交通理赔团队律师 助力81岁老人获得高额赔偿!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2 17:33:42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2 13:07:14

忙碌的一天,周末陪同家属到交通队沟通责任协商赔偿。对于律师来说,帮助每一个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获得的不仅是一种成就感,更多的是使命感和责任感!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22 13:07:14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18 10:23:02

在交通事故中我方当事人不幸身亡,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通过元甲团队专业的办案、与对方据理力争、庭审中全力以赴,为家属争取到90余万元赔偿款!家属的字字真情,就是我们的最高荣誉!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18 10:23:02
评论
0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12 11:41:18

赵先生去年在河北发生交通时候,委托元甲律所后律师帮助其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保险公司不愿意按照北京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帮其通过诉讼程序成功争取到了近13万的赔偿。其家属为表示感谢,特地送来了锦旗。
展开
北京元甲交通律师
2022/11/12 11:41:18
评论
0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 友情链接
展开